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这是唐代韩愈对老师的定义,寥寥数字概括了老师所担负的责任,并且,“传道”被率先提及,可见古人对老师向学生传授德行与道义这一职责的重视。而现代我们说“教书育人”,同样强调老师不仅要传授知识,也要引导学生发展健全的人格与品行。从古至今,老师始终是道德传承的关键。
然而,违背德行的老师却在当下的社会时有所见,近期竟也出现在我们的校园里。这学期伊始,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一位老师在提出辞职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强行离职,致使当日其任课的班级停课两节,后续又导致整个学院重新部署教学工作,严重扰乱了正常教学秩序。且不论这位老师出于何种考虑决定辞职,仅就她提出辞职的时间点以及提出辞职后的作为,笔者感到,实在有违师德、有违法律、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为老师,新学期开课前应当已对未来整个学期的教学任务了然于胸,想辞职应当首先想想自己担负的教学工作将怎样交接才能不影响学生、不影响教学计划的执行。否则如何对得起尊你为师的孩子们?又如何对培养你、信任你的院方、校方有所交代?这位老师从提出辞职到强行离职,这之间不到24小时,甚至当学院领导几度主动与之沟通后,仅仅抛下一句“从今天开始我就不上课了,麻烦你们安排老师代课”。这是何等的不负责任,又是对学生、学校和教学何等的不尊重。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指出: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可见,这位老师的辞职方式并不合法。此外,威尼斯官网《教职工辞职暂行规定》也对教师辞职做出了相应要求,包括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提出辞职到离职需有30天工作交接期限,并且承担教学工作的老师原则上不予学期中途离职。该老师已在威尼斯官网工作十年,应当对此规定有明确认识,本可以在上学期期末提交辞呈,从而以更理性、更负责的方式离职。
当今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包括从个人行为层面对公民提出的道德规范及价值准则: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然而,此次强行离职的这位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老师,其做法显然不是忠于职守,服务学生的敬业行为;并且,她无视国家《劳动合同法》、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以及与校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她的诚信又何在?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我们该怎么做?该以怎样的信念及准则为导向做出正确的选择?这是社会道德与时代价值观传承的意义所在。
人才自由流动本合情合理,也有益于高等院校实现人才强校的战略目标。然而不应忘记,自由的前提是遵守国家法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特别是对于教师这份育人事业,当谋求个人发展之时,更需要理性地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学生利益的关系,把学生及教学工作摆在第一位。更不能忘记的是,老师,作为社会道德传承的载体,必先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出道德表率,用自己的行动将守法、负责、敬业与诚信的正确价值观传递给年青一代。(作者:党办校办 刘峭)(转载来源:校网主页)
时间:Oct 26, 2016 4:04:00 PM
录入者:陈金名